在香港,教育局局長吳克儉10月15日表示,教育局不會一概禁止在家施教,而是就每宗個案的性質個別評估,并會充分考慮有關家庭能否為兒童提供全面教育的相關因素。教育局首次披露,香港現有25宗在家教育個案獲得教育局批準進行。
家長不遵守入學令屬違法
在內地,隨著家長對教育越來越深入的思考,以及家長教育水平和家庭經濟水平的提高,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一小部分家庭開始嘗試采用“在家教育”這種方式教育子女。
但按照內地的《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規定,適齡兒童必須在學校里接受教育。因此,適齡兒童不在學校里接受教育,而在家里接受教育是不合法的。
在香港,在家教育又是如何規管?10月15日立法會上,有議員就此提出質詢。
據了解,港府為6至15歲的兒童提供九年免費普及基礎教育。根據《教育條例》規定,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這個年齡組別的子女定時上學。教育局如獲悉適齡兒童未有定時上學的個案,會派員聯絡家長或通過家訪,了解有關兒童的教育需要是否已獲得適切照顧,并會就有關個案作定期評估和跟進。如家長沒有充分理由而堅持不讓子女上學,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根據《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要求家長送子女入學。任何家長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入學令,即屬犯罪。
香港教育局不會一概禁止在家施教
但如果家長認為兒童無法適應現行教育方式,有必要在家自行施教,港府也有靈活變通的方式。
吳克儉表示,考慮到個別兒童的需要,教育局不會一概禁止在家施教。“我們會就每宗個案的性質個別評估,并會充分考慮有關家庭能否為兒童提供全面教育的相關因素。”吳克儉透露,目前香港在家教育的相關個案有25宗。
據了解,目前香港“在家學習”的個案仍以缺課個案處理。如果家長希望為子女進行在家施教,可通過信件或電郵聯絡教育局要求進行評估。教育局會派員與家長及學童面談及家訪,勸喻及輔導家長讓子女上學。但如果屬特殊個案仍會以學生的利益為大前提,就個別情況及《教育條例》條文執行及跟進,對于獲批準在家教育的個案,教育局職員會每半年家訪確保學童接受教育。
在香港,張惠侶是在家教育模式最知名的人物,這歸功于她將自己教育兩名女兒的故事撰寫成書《我的孩子學的不一樣》,并在社會引發強烈反響。
2005年,張惠侶跟英籍丈夫與兩名分別為4歲和5歲的女兒,一同乘坐雙體船環游世界,游歷19個國家期間,孩子在船上的教育全由父母負責。2009年回港后,兩個女兒都入讀香港本地小學,張惠侶還積極地加入家教會,并且當了一年校董,大女也順利升上中學。但在香港的學校就讀兩年,姊妹倆都不適應,父母決定讓女兒在家教育。
當兩名女兒分別11歲和13歲時,張惠侶主動向教育局發電郵。接下來的經歷就是,與兩位官員見面解釋理由,隨后官員視察將在家學習的課程、父母具體的教學分工,并訪問兩位女兒,讓她們即場朗讀一些作業。會后官員即時表明孩子可以無須上學,而缺課個案專責小組會定期家訪跟進。
港教育局局長稱不鼓勵在家施教
香港對于在家教育雖然有酌情處理的途徑,但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也強調,教育局不鼓勵家長安排子女在家施教以取代學校教育。
吳克儉解釋,學校教育可以為兒童提供更廣闊和有系統的正規課程及豐富的學習經歷,讓他們與同儕和師長進行互動,彼此切磋砥礪。這對于兒童在德、智、體、群、美各方面的均衡發展,至為重要。
一般而言,學校的硬件與軟件也較家庭可提供的全面得多,更能照顧學生的不同需要。另外,學生作為獨立個體和作為群體的一員的角色也可得到較平衡的發展。
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幼兒及基礎教育學部高級講師李麗梅介紹,事實上相比歐美國家,香港采取在家教育的數量極少,而香港要尋找在家教育的學習配套有困難,除了學習資源和教材外,還包括家長的教導能力,社區支援小組等。雖然書局、圖書館、網絡等提供了不少方便,孩子年齡尚幼時,家長或許可以應付,但到較高年級就有困難。此外,家長也要考慮能否付出全部時間來進行在家教育、安排合理和有效的活動時間、當遇到困難時是否有求助支援渠道等。
雖然不同于內地實施計劃生育,但香港主要家庭結構均為核心家庭,家庭中兄弟姊妹為數不多,在家學習難以學習分享、與人相處等社交問題。因此專家建議,家長如果考慮讓孩子實行在家教育,應讓他們參加一些如童軍、球隊、教會活動,社區義務工作等,以建立人際關系和學習社群生活。
名詞解釋
“在家教育”
指不進入學校系統,靠家庭、網絡、社會資源來受教育和學習的一種教育形態。10多年來,這種教育方式在歐美國家和澳大利亞非常流行。在美國,已有200多萬學童以這種方式接受教育,一些州允許合法在家接受教育的學生報考大學。在澳大利亞,今年將有超過5萬名兒童在家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