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次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政策的一大亮點,是根據藥品供應保障情況實行分類采購。分類采購實施后,公立醫院將通過招標采購、談判采購、醫院直接采購、定點生產、特殊藥品采購等不同方式集中采購藥品。對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采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合理降低藥品價格;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臨床用量小的藥品和常用低價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直接采購;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產、議價采購;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用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行規定采購。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立醫院的雙信封公開招標采購環節,《意見》提出,為保證藥品質量,避免惡性競爭,對競標價格明顯偏低、可能存在質量和供應風險的藥品,必須進行綜合評估。
《意見》還對藥品流通的多個環節提出要求。如改進藥款結算方式,鼓勵藥品生產企業與醫院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進一步減少中間環節,明確藥款結算時限,強化合同約束;加強藥品配送管理,強化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確保藥品配送及時到位,重點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配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拓展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推動藥品采購編碼標準化,實現藥品采購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
《意見》提出,強化綜合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嚴肅查處醫院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進信息公開,確保藥品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