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造成慘重死傷的事故,將近些年來各地泛濫的旅游營銷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旅游營銷的模式并不復雜,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部分。
首先,機構和公司通常會在社區、小區的中老年群體中建立聯絡人,會對這些社區、小區的中老年人的廣場舞、武術等活動提供支持,比如聘請專業教師,為加入聯絡體系的成員提供指導,還經常性的組織演出活動或報名參加地方文藝演出。
其次,機構和公司會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支持,鼓勵中老年人結成群體活動,交流各方面的生活經驗,這實際上將極大的強化群體的凝聚力。
第三,定期組織免費旅游,或僅要求參加者支付少許車費的旅游活動。旅游活動期間推銷保健品、醫療器械、藥品及部分品牌日化商品。
以上三個環節,環環相扣。加入上述聯絡體系的中老年人,特別是部分年紀較大、單獨跟子女在大城市居住的老年人,會從中獲得歸屬感,擺脫晚年獨居的孤獨。這些中老年人中,多數人其實很清楚相關機構和公司組織旅游活動的目的就是推銷商品,知道自己花費重金買下的商品不值這個價,卻仍然愿意付出這方面的溢價。也就是說,老人溢價參加旅游推銷活動、購買商品,目的在于建立并融入群體,實現某種程度上的社會參與。這也是很多老人無視子女、其他晚輩就旅游推銷活動的欺騙性發出警告、規勸的原因。
應該說,相關機構和公司運作的這方面生意,完全符合不少營銷大師提出的21世紀關系營銷的定義和基本法則。機構和公司幫助原本以原子化生存方式安度晚年的老人,組織了起來,給予廣場舞、武術等活動的指導,還提供旅游的機會,這叫做營銷中的給予客戶價值,也因此獲得了老人以慷慨購買方式給予的回報。
老人會在子女、其他晚輩眼中的“騙子生意”中花大價錢,其實主要的原因不在于所謂被“騙子”們洗了腦,變得愚昧無知,而是老人幫襯子女的家務活、照看第三代等家務勞動的付出,因為無法量化,難以獲得承認。盡管子女通常也對老人的付出表達感謝,給予經濟補償,但這些都無法轉化為陪伴和交流。
專門針對中老年人開展的旅游營銷,最大的問題在于機構和公司推銷的商品,不僅質次價高,而且還有不少屬于嚴重夸大或編造功效的無證偽劣品。這對于老人健康構成了嚴重威脅。而旅游營銷過程,也存在出行風險——這一風險在5月15日的事故中,被充分凸顯。
現在需要作出的一組基本判斷是,5月15日的事故,能否僅僅視為一起個例?公安、食藥監、工商等部門是否應當改變此前對旅游營銷活動近乎放任不管的態度,能不能切實增強監管執法力度,敦促行業、企業規范經營,以降低這類營銷活動的過程安全風險及產品使用風險?
如果有關部門認定旅游營銷活動帶有難以避免的欺詐性,決意給予查禁取締,仍將面臨很大的執行難度。這是因為,盡管近年來許多地方積極豐富社區文化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網絡的覆蓋完善,一些公共事務也在積極擴大公眾參與,但服務水平、參與水平跟前述機構和公司運作的旅游營銷活動相比,仍相去甚遠。也就是說,至少在大中城市,各類社區、小區的中老年居民融入社會、實現參與的愿望依舊強烈,很可能會因為旅游營銷活動的消失,更加找不到給予(部分)滿足的渠道。
因此,無論是將旅游營銷活動切實納入監管,還是予以取締,公共文化服務擴大覆蓋、公共事務公眾參與都應進一步加速,才可能為老年居民提供發揮社會功能、實現個人價值的渠道,讓他們(她們)的老年生活變得更有意義,也才可能減少老人購物上當受騙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