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以欺騙、脅迫、利誘等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從中牟取利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這是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所規定的。這一規定將作為刑法第262條之一。 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是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所規定的。這一規定將作為刑法第262條之一。 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