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共7人,其中女性3人,年齡最大的55歲,最小的28歲,除1人經營金銀加工店外,其余均系農民。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有潮、雷安民、陳金娥、李芳梅、李小娟、汪小民、徐天兵從去年4月27日至7月28日,先后結伙搶劫12起,搶劫對象均為老年男性,搶劫金戒指11枚、手機4部、手表1塊,致4人死亡,1人輕傷。
被告人劉有潮稱,他到西安已經20多年了,和雷安民在環城公園朝陽門附近閑聊認識后,兩人后來就出來“干活”。在公訴人的追問下,他稱“干活”是指冒充公安人員詐騙,并稱騙那些受害老人出來是由陳金娥和李芳梅主動找的他,是她們倆叫的人。但當檢察官詢問具體的作案情節時,劉有潮便稱“我記不清了”。對作案的細節和經過,劉有潮只輕描淡寫地說:“我們到場后,女的就說是賣淫的,我們冒充公安說要罰款。”
雷安民稱,是劉有潮打電話叫的他(作案),每次的贓款也是劉分給大家的,作案地點不知道是誰定的;劉和雷稱,作案打人的事都告訴了三名女同案人,但三名女人卻說不是很清楚;汪小民稱其沒有真正到現場,只是在作案地點一、二十米外望風;徐天兵哭著說,他以每克108元的價格收購劉的金戒指,再以每克120元的價格售出,并不知道這些金戒指是贓物,雖然懷疑過,但因自己的生意沒細問過。
庭審中,6名受害者的多名家屬當庭提出受害者醫療費、喪葬費、父母贍養費及子女撫養費等共計230余萬元的民事賠償請求,其中索賠數額最高者為132萬元。
5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