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名身穿迷彩服的人剪開一所學校大門的鎖,沖進校園,踹開學生宿舍的門,扔出學生的生活用品,把學生趕到操場上……這樣的情景讓人難以置信,然而,它竟在我們身邊發生了(《新京報》4月18日)。
不可否認,這次信達恒泰公司強拆智光學校有著復雜的背景:學校租地合同被取消,法院終審判決學校敗訴并要求限期搬走,學校無力另租新址而遲遲不搬。但盡管如此,這些不能成為當著孩子的面強拆學校的充分理由,因為縱然學校有錯,但孩子是無辜的,孩子的心靈是純真而脆弱的,任何人都無權傷害他們,哪怕有再多無懈可擊的理由。
英國詩人華茲華斯有句名言:“兒童乃是成人的父親;我可以指望,我一世光陰自始至終貫穿著天然的孝敬。”對孩子及其童心的虔誠與尊重是文明社會的標志,孩子是父母的、也是社會的,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愛護孩子,避免傷害孩子這是社會中每一個人或組織所應遵守的基本游戲規則。特別是殘障孩子,他們是弱者中的弱者,光天化日下對殘障孩子實施心靈的暴力,這在任何情況下都難以逃脫譴責。
信達恒泰作為一家公司,它應有起碼的企業社會責任感,作為企業公民,它應恪守文明的底線,然而,它卻輕易地越過了,這無論如何都難以得到公眾的原諒。
一家企業強拆學校,這不僅走向文明的對立面,還走向法治的對立面。強拆建筑,這是對公民財產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類似措施在一個法治國家是受到嚴格約束的。既然是法院判決了智光學校敗訴并下達了強制執行令,就應由法院執行,一家企業是無權強拆一所學校的。強拆智光學校這種邏輯關系一旦成立,其后果是可怕的,因為以此類推,那意味著一個人如果理由正當,就可以拋開法定程序帶一群人撬開他人的家門———打著“法律正確”的口號濫用私立救濟,這樣的結果肯定會亂套。
當然,也不能回避學校在該事件中的責任。昌平區殘聯理事長彭尚玉稱:“學校也有責任,至少不應該拿殘疾孩子當砝碼。”彭尚玉透露,她曾多次提出過讓信達公司再多寬限幾天,這句話無疑透露這樣的信息,此次信達恒泰的強拆活動并非突然襲擊,而是向學校發過最后通牒。
既然學校已經事先得知此情況,顯然應采取一些應急措施,如讓孩子放假回家,把一些無家可歸的孤兒轉移出學校,避免孩子與拆遷人員發生直接沖突,確保孩子安全,但遺憾的是,學校并沒有采取這些措施。
事情已經過去,孩子已經受到傷害,討論責任在誰也于事無補。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避免類似智光學校的遭遇重演。
據報道,8年間,智光學校已經搬遷三次。不過我們還是沒理由指責“遺棄”智光學校的那些企業,企業畢竟是盈利的,做善事并非是它的單方面義務。一所具有公益性質的學校卻要在市場化資源中獲得辦學條件,那這樣的辦學之路注定是艱難的。那解決問題的出路在何方呢?
我認為是進一步明確政府責任,對于民辦慈善殘疾學校,政府有必要進行分類,對于營利性質學校,或可讓其進行市場化運作,對于非營利、純公益的學校,不管是公立還是民營,政府不僅要給予相關補貼,更應有必要解決辦學用房、用地等瓶頸性問題。如此才能明確責任義務,避免殘障孩子“無家可歸”的尷尬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