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外公布由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聯合簽發的《關于營造良好安居環境促進高校畢業生來甬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近期,市人社局將會同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出臺實施細則,就有關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博士生購房貸款貼息、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等具體辦理流程作出規定。
誰可以享受高校畢業生首套房相關優惠?
購房時間要求:一年內(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間)。
補貼對象:
條件一:在寧波就業。
條件二:畢業10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
條件三:憑所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證明三者之一材料購買商品房。
條件四:購買的是首套商品房。
優惠一:最高補貼房款總額1%
補貼金額: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給予房價總額1%的購房補貼;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給予房價總額0.75%的購房補貼。
優惠二:貸款額度可上浮20%
《意見》規定,為減輕高校畢業生購房資金壓力,高校畢業生在寧波購房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可從現行規定的12個月縮短為3個月;
在符合貸款有關規定前提下,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貸款額度上可上浮20%;購買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可以從現行30%調整為不低于20%。
優惠三:博士生每月享不超過3000元購房貸款貼息
《意見》規定: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對接收來寧波工作的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在未來一年間購買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過3000元購房貸款貼息,貼息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為什么要出臺這個政策?
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寧波發展迅速,企業擴大化現象明顯,需要更多高技術人才。為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來寧波就業創業,鼓勵更多畢業生到企業及基層一線發展,給人才解決購房壓力和改善居住環境,有利解決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