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暢通社會參與渠道
一是明確民政部門牽頭職責。民政部門在活動過程中充分發揮牽頭職能,積極聯系、協調、配合社會力量開展活動,提高在活動組織、實施等各個環節的主動性與參與度。二是邀請社會力量參與合作。邀請廣東省幸福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慈善組織作為主辦方,并協調當地共青團、院校、醫院等社會機構,為他們提供良好的社會救助參與平臺。三是引進商界企業提供資源支持。邀請糧油等企業成為合作企業,提供柴米油鹽等生活必需品,持續滿足社會救助對象的日常生活需求。
二、統一慈善救助標準
一是統一幫扶對象認定標準。明確幫扶范圍,將最需要幫助的高齡、患病、失能、半失能困難人群列為幫扶對象;規范篩選程序,切實做到幫扶對象“不遺漏、不重復”。二是統一幫扶物資發放標準。立足于解決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需求問題,制定適當的幫扶標準,確保幫扶有力、救助適當。
三、制定宣傳推廣方案
一是注重應用新媒體。活動相關信息通過官方微博、省民政廳門戶網站等政府信息平臺對外發布,積極爭取“人民網”、“光明網”等國內知名門戶網站的支持與合作,擴大宣傳輻射范圍。二是加強傳統媒體報道。選取廣東電視臺、南方日報等主流媒體作為重點宣傳報道媒體,對活動進行深入、立體的大篇幅跟蹤報道。三是打造活動整體形象。通過明確活動標識,統一志愿服裝等方式,打造公益活動整體形象,提高活動的辨識度和社會知悉度。
四、完善監督管理措施
一是公示幫扶名單。采取現場宣讀或張榜公示幫扶對象名單等方式,提高活動的公開度和透明度,實現“陽光幫扶”;二是規范簽收手續。要求每名幫扶對象均在幫扶物資簽收表上簽名或按手摸,以作為領取憑證。三是落實責任追究。與當地民政局簽訂責任書,建立“誰接收,誰組織,誰發放,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將責任落實到個人。四是加強督促檢查。結合年底大學生入戶大核查,隨機抽查部分幫扶對象,核實公益物資是否按時、足額地發放到位,確保惠民活動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