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消息進入公眾視野:消費者在小超市、洗車行等地方消費100元,成為“人人公益”平臺的“加盟商”,平臺就可返消費者99元,剩下的1元錢由平臺拿去做公益,如此“高回報”且貌似很有愛心的活動,吸引了不少消費者參與,可是好景不長,有些“加盟商”在嘗到一些甜頭后,追加的欠款音訊全無。原來,這些平臺是在打著愛心旗幟行騙。
當前,“人人公益”等公司宣稱的運營模式并不少見。網上出現的所謂“全返型消費平臺”不少都是騙局。例如,公安部門已通報深圳人人優益公司開發的“人人公益”平臺為網絡傳銷,該平臺無任何經營收入,僅依靠后入局者繳納的會費來為老會員“返利”,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即便是一些平臺承諾公司以收取的費用投資創收來支撐,但因沒有實體經濟的支撐,這種投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以高額收益支撐消費全返。
對于消費者普遍關心的“消費獎勵模式”,消費者在平臺上注冊后,只要在注冊的商家消費就可以拿到返利。公安機關調查后發現,所謂高額返利其實就是用后加入者的投資來返利給先加入者,資金鏈很快就會斷裂。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王飛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此類騙局是以新增資金的進入維持投資回報。經過初期的粗放式發展后,一旦達到人員、資金的臨界點,“雪球”不能再滾得更大了,資金鏈就會斷裂。這時,往往在騙局“資金鏈”頂端的人就卷錢跑路了。
這些平臺的組織者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王飛說,未經法律程序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將有可能構成詐騙罪,也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發展下線將有可能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不論是哪種形式,都涉嫌違反國家法律。因此,對于心存僥幸以此發家致富的人來說,等待他們的是法律嚴懲。
隨著移動互聯網和金融的發展,“互聯網+”“普惠金融”“公益”等概念頻頻出現,一些騙局也披上了新的外衣“粉墨登場”,雖然亂花漸欲迷人眼,但萬變不離其宗。“如果看到下面這些‘危險信號’,那就得注意核實:承諾短期內不合理的高額回報;創收模式語焉不詳,晦澀難懂,甚至有些難以自圓其說的;要求會員不斷發展下線,吸入新資金的;名稱簡稱模棱兩可,掛靠、混淆權威單位企業;利用潛在受害人的投資心理,甚至自己暴露非法行為的‘漏洞’,鼓勵受害人火中取栗的。”王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