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自治區確認,協議公立醫療機構存在的違規問題主要包括:超醫保目錄限定用藥,超說明書用藥;不合理診療、重復收費;冒名就醫;分解住院;使用假發票;不合理收費;掛床住院;將個人基金賬戶套現等。
據悉,該自治區對存在違規問題的協議公立醫療機構,除追回違規資金、責令限期整改外,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并通報。對57家嚴重違規的協議民營醫療機構,除予以違規資金2倍~5倍的罰款外,還采取暫停其醫保服務資格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