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晨報訊 記者 雍黎 鼓勵醫院與藥商砍價,讓百姓看病買藥享受更多的實惠。29日,來自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的消息,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實施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試行)的通知》,通過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的方式來促使醫院和藥店與藥商議價,降低藥品價格。
實施范圍為全市所有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和特病定點藥店(以下簡稱定點服務機構)。藥品范圍為選取上一年度在重慶藥品交易所交易額前300位的醫療保險藥品以及與其同通用名、同劑型的藥品(不含國家和我市規定的低價藥品,以下簡稱試點藥品)納入試點,逐步擴大到所有醫療保險藥品。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為一個統計期確定試點藥品,按自然年度執行。
“簡單的說,確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后,如果醫院與藥廠采購的藥品價格低于標準,那么中間的差價歸醫院,如果采購價格高于標準,那么多的醫保也不報銷。”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希望通過此項方式鼓勵醫院與藥廠議價,降低藥品的銷售價格,從而讓百姓看病得到實惠。
此項通知將從今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