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記者從鄭州市物價局了解到,今年鄭州市區小學“一費制”標準、中學收費標準等都在原先的基礎上有所調整。
“一費制”標準今年有變化
據了解,今年鄭州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收費,仍然執行“一費制”,但具體標準與去年相比將有變化,新“一費制”標準7月底將出臺。
鄭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透露,“一費制”標準與去年相比,會有一些調整。課本費將在原來的基礎上降低15%,但作業本費及雜費仍按原標準執行,即小學雜費70元/生·期,作業本費10元/生·期;初中雜費90元/生·期,作業本費15元/生·期。
不包含在“一費制”標準中的費用,將增加“信息技術教育費”:收費標準預計為30元~40元/生·期(含電教代辦費);社會實踐活動費:將出臺的具體標準主要依據食宿和交通費用來定;降溫費:具體標準預計低于取暖費,主要依據電費支出來定。
其他幾項未列入“一費制”的收費標準為:
1.借讀費:小學130元/生·期,初中300元/生·期;
2.取暖費:小學50元/生·期,初中50元/生·期;3.住宿費:小學30元/生·期,初中30元/生·期;
鄭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市區非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沒有變化,具體標準如下:
一、高中收費
學費:200元/生·期;住宿費:普通高中50元/生·期,中等職業學校50 元/生·期;電教代辦費:5~12元/生·期。
二、職業中專學費(含成人中專)
文科:550元/生·期;理科:600元/生·期。
三、職業高中學費
文科:300元/生·期;理工科:350元/生·期。
四、取暖降溫費:50元/生·期。
學校實際收費依據為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所批準設立的收費項目及標準。
高中擇校費最高一萬八
根據省教育廳、省政府糾風辦、省監察廳等7部門聯合制定的《2006年全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今年,鄭州市中學擇校費的標準為:省級示范性高中擇校費3年1.8萬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擇校費3年1.2萬元,一般性高中擇校費3年7000元。低于此標準的學校,仍要按原標準執行。
發現亂收費可舉報
未取得鄭州市物價局收費許可證的學校,不允許收取相關費用。今年秋季開學交費時,如果家長發現學校有多收費、亂收費的情況,請保留好收據等證據,可撥打鄭州市物價局價格檢查所舉報電話12358舉報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