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田享華發自上海
通過虛假出資注冊成立咨詢公司的方式,三名大學畢業生非法經營代理銷售股權的業務,構成非法經營罪。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昨天分別判處這三人有期徒刑7年6個月至8年,并共處罰金286萬元。
這三名大學生分別名為方坤、倪春花和張敏霞,年齡在25~31歲。2004年9月,他們商議后,以虛假出資方式注冊成立了上海方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此后至2005年4月期間,他們租賃辦公房屋、招聘員工,進行代理銷售股權的業務。
在未經國家證監會批準和取得證券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這三人通過中介人,聯系了西安漢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天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旺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數個自然人股東,受讓了大量的股權,然后讓員工隨機撥打電話,自稱其代理銷售的股權將在美國上市、可獲取高額回報,鼓動上海55位居民以每股4元~4.5元不等的價格,分別購買了上述公司自然人手中的股權計67萬股,非法經營額達285萬余元。
其后,其中一半的經營所得被這三人按事先約定匯往西安,余下的一部分用于公司開支,其余被三人私分。
法院審理查明,本案所涉及的55名受害者所購的西安公司股權憑證上,記載有公司名稱、總股本數量、股票編號和股東姓名等要素,符合《公司法》關于股票的規定,雖未上市,但從性質上應認定為股票,屬證券類型。雖然國家容許轉讓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但法律規定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內,按相關法規進行。目前,國家對從事證券中介業務者采取準入制,故本案中,三名大學生未得到證監會批準、未取得許可證就從事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中介業務,刑法中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