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05日03:13 信息時報 |
![]() ![]() 被雷擊身亡女孩的家屬指著事發碼頭說,他們不會放棄追究責任的權利。巢曉 攝 ![]() ![]() 小嚴家屬非??隙ǖ乇硎?,這個候船室事發時沒有開放,以致人們沒處避雨。巢曉 攝 時報訊(記者 楊昱)連日來,信息時報跟蹤報道了“女大學生被雷擊身亡”事件,在社會各界引起了較大反響。昨日,受害人小嚴的姨父沈先生,找到廣州港集團客運服務有限公司,但雙方交涉無果。對此,有律師認為,市政以及碼頭客運站,應該對此作出“補償”。 信息時報日前報道,武漢理工大學大一學生小嚴,假期到廣州來游玩,于8月1日晚上,準備夜游珠江,但還沒有上船,卻不幸遭遇雷擊身亡。事發后,游船公司認為游客還沒有登船,責任不在游船公司;而廣州港集團客運服務有限公司,則認為該地段屬于市政地段。 昨日下午2點,小嚴的姨父沈先生,專門趕到大沙頭碼頭。他指著出事地段告訴信息時報記者,該地段處于游船到外界的必經地段,而且在該地段旁邊還有一扇門,只有上船的游客,才被允許經過出事地段抵達游船,“可見這是在游船碼頭的責任范圍內!”沈先生說。 隨后,沈先生走進廣州港集團客運服務有限公司大樓。昨日下午5點,沈先生打電話給時報記者,稱他與客運公司書記于儉豪,以及公司的另外一名副總,三人商討了3個小時。沈先生代表小嚴家屬,提出了要求對方賠償的意愿,但被廣州港集團拒絕。昨日下午,時報記者就此采訪于儉豪,但他說“正在開會”,沒有接受采訪。 沈先生稱,他將在下周以正式方式給對方發涵。 昨日,有媒體報道說,廣州港集團客運服務有限公司將該事件“定性”為“非責任事故”,對此,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認為,只有公安、法院等機構,經過調查、處理后,才能對這些事件“定性”,而廣州港集團客運服務有限公司,作為可能的責任方,沒有資格對其“定性”。 朱永平認為,該事件中死者家屬要獲取賠償,將會遭遇索賠主體困難、確認困難、取證困難等難題。但是,作為市政園林部門,以及廣州港集團客運服務有限公司,應該對其給予一定的人道意義方面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