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節約車費,家在眉山仁壽農村的吳永春讓女兒一個人來成都報到上學,沒想到19歲的吳利紅拿著通知書,在火車北站卻被另一個學校領走了,交了6380元學費。吳利紅父親從老家趕來想要討回血汗錢,校方答應學費全退,但還是要扣除報名費及定金、入學車費以及律師見證費一共860元。(8月28日《成都商報》)
真就有這樣不講理的學校,簡直是就是一條“賊船”。而校方招生辦負責人的律師竟然稱吳利紅已年滿18歲,是她自己簽定了協議,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知道這樣的話怎么好意思出口?如果說是吳利紅馬虎大意,但校方招生也應該按錄取通知書為證,總不能亂來吧。
可是,校方不想承擔絲毫責任,對一名窮學生蠻橫地雁過拔毛,其行為本身就說明了問題,暴露出霸道的面孔。這與強盜剪徑有何差別?
都知道,高昂的學費以及教育亂收費是一座大山,令人望而怯步,更讓窮人不堪重負。也因此,討伐之聲不絕。遺憾的是,學校卻“牽著不走,打著倒退”,作出強盜剪徑的事情。而實際上,這是學校的墮落,也是教育界的恥辱與悲哀,又何嘗不是中國教育的大不幸。
而當學校成為強盜時,面對用血汗錢供孩子上學的農民家庭,下手之黑,同時又給誤上“賊船”的窮學生如此“傳道授業”,這樣的學校也就行將死去。顯然,是不能“天降大任于斯”的,便不由得為那些走進這所學校的學生捏把汗。
吳利紅父親已經認了,就當花錢買個教訓,這無疑是一種無奈。然而,讓弱者花錢買教訓,豈止是不公平,而是對他們的傷害。毋庸置疑,這將是對社會,教育的諷刺,并使社會、教育陷入危機。[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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