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些高校針對現行學生管理的問題制訂了一些新的標準,其中非法同居、第三者插足等道德問題都被不約而同地寫入了校規,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處分措施。一石激起千層浪,新規出臺后,在各大高校和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一場關于校園“道德法”的辯論從象牙塔蔓延開來。
高校家法將嚴懲同居等不良行為
近日廣東高校紛出臺新的校規,在新校規中,特別引人關注的是,在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高校,倫理道德問題以文字方式明確寫進了新校規。
華南師范大學日前出臺新《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辦法》,按照新校規,"與異性非法同居、以談戀愛為名玩弄異性、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中一方保持著為我國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許的特殊關系,情節嚴重者將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此外,新校規還將違紀行為詳細分為七大類,對每一種違紀行為都明確規定處分類型。校方表示,這樣在對違紀學生進行處分時,可最大限度地減少主觀判斷。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上也列出:"破壞他人婚姻、家庭,視其情節和影響,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華南理工大學的《學生違紀處理辦法》中也規定:"破壞他人婚姻、家庭或以戀愛為名玩弄異性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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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園中經常可以看到校外租房租告 |
廣州中醫藥大學則根據學校的特殊性,在校規中明確嚴懲對病人有不軌行為的學生。在臨床學習期間利用醫務人員工作之便,對病人有不軌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了達到公平公正,一些高校在制訂這些新校規時也同時規定了學生應該享有的權利:“對違紀學生實施紀律處分,必須經過如下程序:調查取證;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審理;決定,送達。”作為當事人的學生不僅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并且在學校做出“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處分”的時候,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學生有權要求召開聽證會。除此之外,學校還專門設立了學生申訴委員會,學生如果認為受到的處分不合理,就可以向委員會提出申訴,以得到更為公正合理的處理。
家法警戒違規者引起反對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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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小孫同學認為,同居等問題是個人隱私和權利,學校無權干涉,這種規定說得嚴重一些是剝奪人權。
小孫的觀點在一片反對聲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中山大學公共關系學大四的鄭同學也認為:"新校規所規定的純屬于個人道德問題,怎么能用校規去強制管理呢?再說,道德問題很難界定的,怎么是非法同居或者保持特殊關系呢?社會上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何況學校的校規?"
與小鄭同寢室的室友們還大膽地表達說:"戀愛是自由的,性也是自由的,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并且行為不觸犯法律,學校就沒有資格處分他們。"但她們同時也認為,同居確實涉及到一個道德問題,看上去雖然問題嚴重,但一被寫進校規,就覺得好像有點干涉了他們的自由,覺得不是很好了。
更多的學生則認為相關規定明顯難以執行,除了對違規行為難以界定外,更難收集到證據。不少大學生表示:"什么算是非法同居?兩個談戀愛的人住在一起算不算?"還有學生提出,"怎么定義什么叫玩弄異性呢?指生理還是心理?"
也有學生表示,大學生都已經是成年人了,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行,無需校規來強制"管理"。
司空見慣就意味著要放棄管理?
新校規同時也得到一些支持的聲音。華南師范大學中文系的劉海對記者說,"拍拖雖然是自由的,但是也不能太過隨便。尤其是同居、做第三者破壞人家家庭幸福的,更有必要對這樣的行為進行約束。所以對于學校這樣的規定是完全可以接受并且覺得是有必要的。"
暨南大學一位大三女同學悄悄地告訴記者,"我們宿舍6張床卻常常住著7個人,同寢室的一位女生常把男朋友帶回來過夜。晚上,我們宿舍其它同學都聽見那張床上的動靜,弄得我們常常一晚上都失眠。我們不想聽,可我們都不得不聽!"這位女同學說:"我舉雙手同意這樣的校規出臺,因為學校這樣做是十分及時必要的,新校規能給大學生一個很好的氛圍。畢竟是學習的地方。"
新校規引發的爭議卻讓校規的制定者頗為頭疼。記者幾經波折,華南師范大學才同意接受采訪。
"非法同居、破壞他人家庭"這些行為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許的,學校依法寫入校規又有何爭議性可言?"華南師范大學學生處處長冼德慶不解地說。
保持距離,小心被開除
據介紹,其實該校在2001年制訂的校規中就已經涉及到這方面的內容,只是那些年,大學生還較為單純,沒有受到社會上過多不良風氣的影響,但現今,大學校園已經很難成為凈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讓學校不得不正視這些情況,出臺這樣的規定"確有必要!"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制訂這樣的規定并非空穴來風,在廣州高校中就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一位從事家教的女學生,做兼職沒多久,一天,請家教的女主人突然找到學校,控訴女學生與其老公發生了性關系,第三者插足已經讓原本幸福的家庭面臨妻離子散的局面。女主人強烈要求學校對學生進行管教。
"面對這樣的情況,作為高校該如何面對?我們學校總不能跟對方說,'那是女學生自己的事情,你去同她談吧?'學校應該對學生負責任。出臺這樣的校規,就是要讓學校的做法有據可依,名正言順地依法辦事。"冼德慶訴說著如今作為高校學生教育工作者的無奈。
如果說充當第三者等行為還是一種個別現象的話,那么大學生同居已經成為見慣不驚的校園現象。在廣州高校周邊地區,比如石牌、五山和下渡等地,目前已出現一些"大學生村"。據媒體披露,廣州高校有10%的學生曾經租房,其中就有不少是"異性同居族",被大學生私底下稱為"大學生夫妻群落"。同居現象在現今大學生中已經比較普遍,也是一種得到默許的行為。
華南師范大學心理系副主任張敏強參與了新校規制定的討論和研究。針對該校的大學生非法同居將受處分等規定,他指出,盡管大學生都是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作為“教學育人”的大學學府,對學生做出道德約束非常有必要。
廣東省政協委員、高校教育工作者林偉建認為,諸名大學生同居等現象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其牽涉到諸如倫理、道德、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影響和問題,但其司空見慣并不意味著要放棄管理。大學生同居作為一個事實,高校教育必須承認這一點,充耳不聞是對大學生的不負責任。
高校到底需不需要"道德約束"?
廣東省倫理學會副會長、中山大學倫理學教授章海山充分肯定了廣東高校出臺禁令的做法。他認為,我們國家曾于2000年頒發了《公民道德實施綱要》,指出道德建設要有一定的法制制度來約束和保障。廣東高校的新校規,對于刻意違反道德約束的學生起到很好的制裁作用,對于其它學生也起一個導向作用,因此試行這樣的校規是值得提倡的。再加之,大學生的身份本身就與社會其他成員略有不同,作為國家具有深刻思想性、內涵性的知識分子,應該在行為道德上對自己嚴加約束,學會尊重自己,作為高校制定這樣的規定也就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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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部分法律界人士、高校教育工作者也對一些高校對道德問題作約束的規定持不同意見。中山大學法學院的一位副教授則認為,學校初衷當然可以理解,每所學校當然希望培訓的都是正人君子,可是對有出軌行為的學生作出記過,甚至開除學籍的處分,會不會剝奪了他們受教育權利?
這位教授認為,性早熟、燈紅酒綠的誘惑,都可能令男女學生放棄對自身的保護,游戲對待兩性問題。但是,大學的任務是應該通過積極有效的教育活動,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并以此抵御不良風氣的腐蝕。”該教授說:“破壞他人婚姻、玩弄異性等本質上屬于道德出軌行為,對出軌者對癥下藥的措施應當是道德挽救,而不是超越教育行為之外的嚴厲懲罰。”
在這場有關高校道德法的辯論中,也有教育專家表示,新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經將"婚育權"還給了大學生,也廢除了"道德敗壞要開除學籍"的規定,這些都是一種進步。事實證明,這種法令層面的"制度性開放"并未導致大學生"婚育潮",并沒有出現有人預料中的"洪水猛獸","堵不如疏"在現實中發揮了良好的功效。這種做法也值得高校管理者的重視和借鑒。
這場道德法的辯論還在象牙塔內繼續,對于諸如大學生同居等敏感問題,管不管、該怎樣管確實是高校教育工作者面臨的新課題,十分值得社會各界關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