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里莊支行曾向高友等21名大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但這21名大學生畢業后卻未能歸還欠款,且下落不明。為此,銀行將這21人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連續受理了這21起銀行追索助學貸款糾紛案。
高友等21名借款人曾分別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和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的學生,均來自安徽、內蒙古兩省的農村,現已畢業且下落不明。原告訴稱,原告于2002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與21名被告簽訂了《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向家庭經濟存在困難的21名被告發放了信用貸款,貸款本金為6000元至12000元不等,期限分別為10個月到19個月不等,用于被告支付學費及生活費。合同約定,被告在校學習期間不承擔利息,自畢業后開始支付貸款利息。但該21名被告畢業后,未按合同規定的償還期限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標的金額共計達21萬余元。故原告訴至朝陽法院,要求21名被告償還貸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