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款,天經地義。對于那些已經走出校門卻久貸不還的畢業學子,銀行方面的顧慮和擔心是情有可原的。但是,畢業學子的求職情況與還貸能力密切相關,因此應采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態度為宜。就拿此案來說,當北京銀行訴法對其追討欠款時,僅有一人到案,其他三人“在逃”。其實,說這三人“在逃”,并不確切。因為這里可能存在三種情況,一是欠貸學子還未得知法庭傳喚消息;二是他們因無力還貸而有意躲避;三是誠信缺失而惡意欠貸。而從目前國家年年擴招致使人才市場供大于求的現狀看,第二種情形最有可能。
眾所周知,當前,畢業學子求職難是個普遍的社會問題。求職難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大學生本身,而在于國家相關政策的缺憾,如果無視求職難的客觀原因, 助學貸款債權銀行如果全都指望以訴法追討方式,全部回籠放貸的助學款,筆者以為,一則不現實,二則對畢業學子來講是不公平的。
當然,在助學貸款遲不還貸事上,不排除一些真實的惡意欠貸者,但那畢竟是極少數。而如果僅以極少數惡意欠貸者的誠信缺失,就高舉司法大棒對所有遲不還貸的畢業學子一棍子打下去,未免會以偏概全而傷及無辜。根據教育部統計,2006年全國高校畢業生預計總人數將達到413萬人。在僧多粥少的就業形勢下,作為助學的債權銀行,難道不應該給畢業學子多一些還貸時間?
總之,在當前求職難就業難的時代大背景下,債權銀行在追討助學貸款時,應該對久貸不還的畢業學子多一份寬容,多一份耐心,絕不能操之過急。再說,在欠貸大學畢業生尚無還貸能力的前提下,債權銀行強行訴法追討,也很容易收到抓雞不成蝕把米的尷尬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