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八類非京籍學生可按北京戶籍入學(轉)
2006-03-24
新華網北京3月23日電(記者 王思海)北京市教委基礎教育處處長喬樹平23日說,有8類非北京市戶籍學生在入學工作中可以按有北京市戶口學生對待。
這8類學生是:持有北京市區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北京市(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委會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北京市區縣僑務辦公室開具的“華僑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北京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學生與父或母關系證明及父或母北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有北京市人事部門簽發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市引進人才子女、外省市駐京機構人員子女、在京投資企業人員子女和留學回國人員子女。
喬樹平介紹說,外地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讀公辦學校,須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持本人在京暫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全家戶口簿等證明或證件,向暫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對符合就讀條件的來京務工就業農民子女開具“在京借讀證明”,然后持此證明到暫住地附近公辦中小學申請借讀,免交借讀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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