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教育頻道綜合訊 據鄭州日報,按照教育部高考改革方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今后在高校錄取所占比重將進一步加大。為切實維護考試公平,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10日,河南省招辦公布了新修訂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舞弊處理暫行規定》,考生將草稿紙帶出考場屬于違紀,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將被認定為作弊。
修訂后的新政對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舞弊行為認定逐一明確。
新政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九類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其中包括: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或者考號、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按照規定,考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因違紀被警告后,仍不終止違紀行為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提供給普通高校錄取時參考。
政策規定,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其中包括:考生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無線通信工具等參加考試。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搶奪或者竊取他人試卷或者答卷、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資料。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及草稿紙。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的行為。
新政規定,考生發生弊行為,取消當次考試的各科目考試成績,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提供給普通高校錄取時參考。此外,各級考試管理部門通過網絡視頻認定的作弊考生以及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雷同答案的作弊考生,除了按照上述對應規定進行處理外,相關考生信息還將向社會公布。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在考試結束后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相關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包括: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雷同答案。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