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當地媒體報道,鄭州市教育局叫停公辦小學“國際班”之后,當地一些公辦小學將“國際班”由公辦改為民辦,并上調收費標準,引發社會和家長質疑。
讀完這則報道,筆者不免產生諸多疑惑:公辦小學舉辦類似的“國際班”是否合法?收費依據是否充分?由公辦改民辦后是否真正能夠做到獨立辦學?筆者以為,相關政策邊界有待進一步厘清。
據報道,從2010年起,鄭州市多所公辦小學開始辦起了“國際班”,采用的都是小班教學,并且配有專門的外教教授英語。由于被質疑擠占公共教育資源,在今年秋季開學前,公辦小學“國際班”被叫停。然而,在筆者看來,小學“國際班”擠占公共教育資源可能只是其中的問題之一,其本身的存在就面臨合法性問題。
目前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是以國際課程的引進為主要特點,在課程設置上包括了以國際課程為主模式、國際國內課程整合模式、以國際考試課程為主模式等。但《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很顯然,以引進國際課程為主要特點的高中“國際班”模式并不適用于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同時應當看到,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相關規定,義務教育是中外合作辦學禁入領域,即便一些公辦小學引進國際課程,舉辦“國際班”不屬于中外合作辦學范疇,其本身的合法性也仍然存在問題。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目前鄭州一些公辦小學舉辦的“國際班”,其實很大程度上是著眼于強化英語教學,因此定位于“雙語特色”可能更加符合實際,“國際班”的冠名并不準確。
如果這些“國際班”只是定位于“雙語特色”,雖然不再面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國際班”的合法性質疑,但它所涉及到的收費問題仍然值得關注。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以“實驗班”、“特長班”為名亂收費,是近年來教育部(微博)等五部委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公辦小學“國際班”另行收費的做法,不免有違規之嫌。那么,將公辦小學“國際班”改為民辦,其收費行為是否就變得合理合法了呢?據報道,在今年9月新學期開學后,這些“國際班”確實都已掛上了民辦學校的牌子。與此同時,在新的學期里,“國際班”的學費都上漲了數千元之多,個別學校甚至已達2萬元。出于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辦學行為的需要,將小學“國際班”由公辦改為民辦,從表面看似乎并無不妥,民辦學校按成本收費也符合相關政策規定。但問題的關鍵是,這些小學“國際班”由公辦改為民辦后,其辦學行為是否真正符合民辦學校的辦學要求,畢竟規范的辦學行為是學校收費合理合法的一個基本前提。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從公辦改為民辦后,其辦學必須做到“五獨立”,即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獨立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因此,鄭州市的一些公辦小學“國際班”改為民辦之后,是否真正能夠做到獨立辦學,制訂和調整收費標準是否經過當地物價主管部門批準,有待認真核查。否則的話,公辦改民辦雖然為收費、甚至高收費創造了條件,但同時可能引發新的辦學行為失范問題,這需要引起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