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幼兒園門口賣‘手雷’家長手指被炸傷”的新聞見諸報端。孩子見幼兒園門口有賣“小手雷”的,便央求家長買下,傍晚回家后家長在綁脫落的吊環時,“手雷”突然爆炸,將左手炸傷。經查,所謂“手雷”,實際是“穿”了一層類似手雷形狀塑料外殼的爆竹。
近年來很多省市均不同程度出現在幼兒園、學校門口設攤售賣“三無產品”的情況,幼兒園、學校門口流動商販售賣不適合少年兒童使用的商品,應該由誰來監管?
一般情況下,校園內應當由校方管理,校園外應當由城管管理,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個監管漏洞問題。學校門口的小商販擺攤售賣“三無產品”,不僅占道影響過往行人車輛,所售商品還極具安全隱患。校方能夠發現,但無權管理;城管有權管理,但又未必能夠及時發現,所以就給流動商販提供了生存的空間。
為解決這一問題,不同地區采取了不同方式進行探索。例如,浙江省東陽市接群眾舉報后在幼兒園放學時段對其周邊流動商販進行集中整治,查扣車輛、玩具等,實行定人、定崗專項管理,建立長效機制。河北省則出臺了《關于開展學校周邊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學校、幼兒園門口一百米范圍內禁止小攤點經營”的規定并在顯著位置公示,同時按通知要求開展集中整治。
上述這些方法無疑對學校、幼兒園周邊小攤販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若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執法部門和學校齊抓共管、多方聯動。一是執法部門對學校、幼兒園周邊加大巡查力度,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增派執法人員加強巡查,維護區域管理秩序,對流動攤販進行勸導疏離。
二是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組建聯合執法小組,充分發揮街道居委會的作用,對學校、幼兒園附近的流動攤點占道經營等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三是堅持宣傳教育與督促管理相結合。流動攤販推出的各種地攤食品、“三無產品”等給學生帶來很大健康和安全隱患,應當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和引導,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
對于校園門口賣“小手雷”這樣的危險玩具,更應引起重視。雖然爆竹也不是完全禁止流通的違禁品,但我國對于煙花爆竹的經營是有嚴格管理規定的,不僅生產、銷售都需要特別許可,就連經營場所都是受到嚴格限制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在幼兒園、學校門口售賣這樣的玩具手雷,一方面給少年兒童帶來安全隱患,另一方面也會助長校園暴力。(劉慧慧 作者單位:北京市大興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