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一名自稱是從四川來咸陽投資的經理楊丁到咸陽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報案稱:3月24日下午2時,咸陽某高校即將畢業的學生高某到他的公司應聘時,趁他上衛生間的機會偷走了23700元錢,他發現后,對方哀求不讓報案。隨后二人簽下協議,規定他不向公安機關、學校及高某的父母透露此事,而高某需在7日內歸還全部盜竊款,并補償500元錢。協議簽訂后,頭幾天電話聯系高某催還款時,她還推托學校事情多,忙完了馬上還錢,可這兩天卻聯系不到人了,所以來報案。
警方確認楊丁提供的這份“協議書”不是復印的偽造件,便找到高某。看到“協議書”中承認自己偷盜和還款計劃時,高某顯得大為震驚,她表示自己從未做過這樣的事、也從未簽過這樣的協議,只記得去這家公司面試時,簽訂了一份內容為不能泄露公司機密等條款的“協議書”。但“協議書”上的簽名和手印確確實實是她的。
高某堅持自己的說法讓警方覺得蹊蹺,意識到有可能是簽字時楊丁做了手腳。3月31日凌晨,辦案民警連夜調查報案人楊丁時,看到楊丁的辦公室不光簡陋而且沒有任何辦公用品,他本人對自己2萬多元現金的來歷描述不清,前后矛盾。
3月31日凌晨4時許,楊丁向警方承認一切都是他自己編出來的,他當時把“不泄露公司機密”內容的“協議書”放在上面,同時把高某承認自己偷盜的“協議書”放在下面,故意把“協議書”的簽字處折起,并用紙條蓋住折疊處,導致高某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