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鞍山某高校三名大學生由于考試作弊被監考老師發現,學校對他們做除開除學籍的處罰。為討回上學的權利,三名學生將學校起訴到法院。
今年24歲的小雅(化名)是鞍山某高校學生。去年12月25日進行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A卷)時,小雅患病沒能參加考試,于是找人替考,結果被老師發現。事后,學校對其做出開除學籍的處罰。小雅認為,她違反了學校關于考試的有關規定,理應受到處罰,但是不能因此剝奪她受教育的權利。學校過重的處罰違背了懲前毖后的原則,應該給她一個改正的機會。為討回上學的權利,小雅把母校告上法庭,請求依法撤消學校對其作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對她的過錯做出公正適當的處罰,同時恢復學籍。日前,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無獨有偶。該高校學生小俊和小楊(均化名)也因為上學期期末考試作弊,被學校開除學籍后,近日將學校起訴到法院。
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一段時間,不少高校學生在家長的陪同下到法院起訴學校,但一部分人因為證件不齊暫時沒立上案。他們中大多數人都存在過錯,認為學校給予的處罰太過嚴厲,請求法院撤消處罰。通過這一現象不難看出,大學生維權意識日益增強。但這些犯了錯的學生能否重回校園,還要等法官審判后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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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考試作弊遭到“極刑”處罰,許多學生與母校展開了法律上的搏奕。
天津師范大學學生張某因涉嫌找人代考被學校開除學籍。他因不服學校對他作出的處理上訴至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撤消對張某的處理決定。
2004年12月,中國礦業大學研究生宋某在參加江蘇省碩士英語學位考試時找人替考被發現。次年6月7日,校方對其作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宋某不服,先后兩次將學校告上法庭。最后,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判決宋某敗訴,維持校方作出的決定。
同樣的事情還發生在鄭州、重慶、廣州等地。法院的判決結果各不相同,而社會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也是莫衷一是。支持學校做法的一方認為,考試作弊違反了最基本的誠信道德和公平準則,如果不加以嚴懲,將助長學生投機取巧,使大學生的“含金量”縮水。支持被處罰學生一方則認為,因一次錯誤就“一棍子打死”違背了教育的精神和目標。而高校一方則疾呼自己的管理陷入了“向左走還是向右走”的兩難境地:處罰輕了,沒有效果;處罰重了,又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