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國家從1999年開始,實行經濟困難大學生助學貸款政策,截止2004年,共發放助學貸款65億,累計受益大學生近200萬名。但是,面對非義務教育的準成本收費制度和目前近2000萬的高校大學生在校規模,助學貸款顯然是杯水車薪。高等院校經濟困難學生欠費,成為令受教育者內疚、教育者尷尬兩難的問題。知識學習與住房安居,或說人與物的關系應該如何處理,在“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不應該成為問題。助學貸款65億,房地產貸款26306.3億。后者是前者的4000倍,前者是后者的4000分之1。助學貸款旱,干旱!
因此,要從制度安排上抑制房地產貸款,暢通助學貸款,調節淹與旱。一是延長助學貸款年限。將目前的最長期限6年延長到10—30年,與住房貸款享受同等待遇。6年期限的助學貸款違約率是20%。但是延長年限之后,我們有理由相信,數十年后大學生的還貸能力不會亞于其他公民。二是增加貸款數額。將目前的6000元/生/年,提高到8000元/生/年,貸款數額是根據學校收費標準設計的,大學生的生活費也要考慮在內。讓大學生在學習階段能夠健康的有尊嚴的生活。同時,給房地產貸款要設置上限,優化信貸資源配置。真正使“不讓一個經濟困難大學生失學”的話語落到實處。〔據燕趙都市報 傅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