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28日10:21 來源: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農村報 作者:熊丙奇
基礎教育分設重點學校與重點班的做法例行已久,在“升學率”的指揮棒下,學校將優等生與后進生分班,以保證更多優質生能順利考入大學。為此,有些農村家長認為,孩子入讀初中“普通班”意味著考不上高中,不如干脆讓孩子輟學,而大學生就業難、高中入學難等加劇了這種現象的發生,和《后進生像包袱被學校推向社會》(4月25日日《南方農村報》第2版)一文所反映的情況一樣,“普通班”目前實際已經成為滋生輟學生的溫床。2006年69月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明文規定“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這已經宣告了辦重點校、重點班是違法行為,可是,重點校、重點班并沒有因這部法律而終止。
有關部門完全可以依據法律對這種行為進行問責,同時,更可以譴責設立重點校、重點班的教育模式,完全違背了教育規律。但是,考慮到當前的教育與社會現實,就會發現,在農村設置初中重點學校,實際上是農村孩子的求學命運上升通道。假使取消重點校,農村孩子無法升入重點大學,實現上升的可能性將大大減少。
有兩個現實不容回避。其一,我國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以縣級財政為主,也就是說,縣級財政承擔本縣的義務教育投入責任。這種保障機制,從先天上造就了不同縣的教育經費保障水平、程度差異,形成了當下區域間教育嚴重不均衡的現實;其二,我國農村孩子,除了升學之外,成才空間極其狹窄,雖然可以到城市務工,但是農民工的身份,注定他們難以融入主流社會,也就是說,雖然我們呼吁教育應該淡化改變命運的功能,但是,在目前的戶籍制度、社會福利制度、用人制度之下,教育其實仍舊承載著農民渴望改變命運的功能。
以上兩個現實,決定了農村地區教育的選擇,將少數優質教育資源集中起來,提供給少數學生,以實現他們改變命運的夢想。因為,如果不辦重點校,重點班,讓教育資源均衡到各學校、各學生身上,在升學之中,教育落后地區,實在難以與教育發達地區競爭,其結果必然是,縣內部教育均衡了,但是,卻可能沒有一個學生能考上重點大學。回顧重點校的興辦歷史,就不難發現,這曾被很多地區作為興教的經驗,通過重點校,提高了教育競爭力,讓當地考上重點高中,以至重點大學的學生增加。
這種讓少數農村孩子成為教育成功者的模式,是犧牲其他孩子的教育為代價的,可農村地區的家長,似乎也接受了這樣的現實:孩子多接受幾年教育,考不上大學,有什么用呢?還不如早點輟學,早點打工。
如果現實教育環境不變,讓農村取消重點校,實際上是關閉了農村孩子改變命運的通道。這或許是倡導“教育公平”者所不能想到的。而不要讓取消重點校,變為讓所有農村孩子都走向平庸,唯有從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與基本的社會制度改革著手。
首先,我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需從縣級財政為主調整為省級財政統籌,這是實行義務教育均衡的基礎,只有省級統籌,才可能縮小各地教育資源的差距,也才能根本改變縣級政府集中優勢資源,去與其他地區教育進行競爭的想法。筆者甚至建議,在當前義務教育資源各地不均衡的現實之下,同省內部可實行按地級市分配高考和中考指標的方式,讓各地孩子有同樣的機會上大學,尤其是重點大學。
其次,需要加快戶籍改革、社會福利制度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進程,為每個農村孩子提供生而平等的“身份”,而不是寄希望于通過教育來改變身份。也就是說,只有身份教育色彩淡化,才可能讓教育回歸本質。
從目前情況看,改革后者涉及面廣,有諸多難度,而做到前者,則并不艱難,只需要省級政府認識到發展教育的重要性,調整教育投入模式即可,與此同時,按地區重新配置招生名額,也僅是工作流程的轉變。反之,如果均衡義務教育教育的責任,始終落實到縣級政府,我國的義務教育,將難以打破現有局面。
來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