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4 15:53:27 紅網
制圖:王乃玲
□崔中波
近日,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05級畢業生小陳格外煩惱,雖然如愿考上了公安機關的公務員,但因沒繳清學費而被學校規定不能參加答辯,就拿不到畢業證書。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制定的如此新規引發了多方爭議。
(6月4日《長江商報》)
眼下,正值高校學生畢業答辯期,華中科大這一雷人舉動自然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一時間,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批評學校只顧摟錢不顧學生前途的,也有譴責學生不盡義務甚至有惡意欠繳行為的。兩軍對壘,大有不批倒對方不罷休之勢。
但在筆者看來,無論采用哪一方觀點,都無異于搞“一刀切”,犯的是形而上學的錯誤。那種“非此即彼”的方式無論對高校還是學生都是欠妥當的。所以,在實踐中,應顧及高校及學生的雙方利益,找到解決問題的切合點。而在其中,最好的辦法莫過于高校對欠費學生的區別對待了。
所以,對惡意欠繳的,必須采取必要的規范控制措施,以儆效尤。方法有很多種,比如對這類學生進行誠信教育,班主任要定期和家長溝通,讓家長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消費狀況等。假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奏效,那便可用強制措施,類似“沒繳清學費不許答辯”“欠費不發畢業證”等舉措均不為過。
而對“真貧困生”,即家庭確實困難的學生,則應按照教育部“保證每一位在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就讀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畢不了業”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做好畢業生工作。不僅僅是讓其畢業答辯,也要核發畢業證和學位證。只不過,這其中,可以采取一些靈活的變通方式,比如借鑒一些大學的做法,可以以學位證或畢業證做抵押,學校出具證明,保證學生能正常找工作和就業,等參加工作償還學費后再拿回證件。
總之,在這類事件中,我們既不能寄希望高校做“只講付出不講回報”、不收費的慈善家,也不能僅憑學生靠道德自律等去規范自身的不繳費行為。只有在高校對欠費學生實行差別對待的前提下,依托雙方的共同努力,才能達到最終公正、公平、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