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6月30日 09:11:46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千軍萬馬趕高考,一分之差,對考生的命運可能都是一個改變。據統計,每多1分就超越200個人。如果多20分,20×200是個什么概念?
“20×200”,不戰而屈4000競爭對手的利益誘惑,讓弄權搗鬼者把黑手伸向高考加分政策,各種加分亂象近期也頻頻曝光。
6月25日,重慶高考文科第一名何川洋被曝更改身份造假。重慶市招辦信息網公布的信息顯示,何川洋享受“民族考生”加分20分的優惠。重慶市聯合調查組共查處了31名違規更改民族身份的高考生,其中就有何川洋。當地媒體進一步查證得知,其父系巫山縣招辦主任何業大,其母為巫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盧林瓊。此外,重慶石柱縣常務副縣長湯平也曝出女兒民族身份造假問題。
《中國青年報》近日發表文章介紹說,在浙江,只要交600元的報名費和15000元的培訓費,培訓上一個月,幾乎所有航模參賽者都可以獲得前六名的成績,將為高考成績加上20分。
報道指出,地方制定的高考加分項目,涉及科協、體育、外事、民委、計劃生育、殘聯、公安、民政、工會等十多個部門和單位,加分的名目也情況不一。許多行業或部門紛紛通過關系找教育部門要求出臺加分政策,加分項目越來越多。
違法零成本?
加分造假的處罰是什么?取消加分而已。好比盜賊被抓,沒收贓物就罷了。
針對高考加分丑聞,重慶市招辦主任的表態顯然過于輕松,留下套話一堆:“個別考生家長和有關人員法紀意識淡薄,少數區縣個別戶籍管理單位把關不嚴,個別區縣有關部門把關不嚴。個別區縣的少數民族鄉成立時間短、制度不完善。有關部門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準、審批不規范都是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
而石柱縣副縣長湯平對自己的加分造假行為,更是輕描淡寫:“因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后果,故沒有形成違規違紀事實”,“我女兒現在享受加5分,是庫區或少數受照顧地區正常加分”。
至于巫山縣招辦主任何業大,丑聞曝光后,對兒子的錄取前景依然信心滿滿:“659分是未計算任何加分的‘裸分’,兒子已選好主攻方向經濟管理,但是去北大還是清華尚未確定。”
篡改民族身份、騙取加分資格和好處,究竟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行為?《北京青年報》指出,嚴格地講,就是一種考試舞弊,與考場上的抄襲、替考等作弊勾當并無本質區別——
同樣都是以欺詐為手段竊取不正當考試利益的行為。即便不論考試規則,僅從一般社會秩序規則的角度來看,也斷無“加分造假”僅取消加分資格的道理——一個小偷盜竊他人錢財,僅僅退贓便可以萬事大吉、全身而退么?
如果這樣的“處罰”邏輯被允許、能夠成立——違法成本等于零,那無異于是在變相地鼓勵偷盜(竊取加分)、召喚違法。
造假學生該不該錄取
違規加分的考生應該不應該被錄取?給予重罰以儆效尤,還是不要一棍子打死給這些孩子生路?媒體觀點迥異。
《楚天都市報》指出,如果造假成功可以享受由此帶來的加分優惠,一旦事發充其量回歸原點,對錄取不會產生任何影響,造假的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反差也未免太大了。
《揚子晚報》評論則認為,如果按照國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取消舞弊者錄取資格則又顯得過于嚴苛了些,畢竟問題發現在錄取之前,而且已經做出了及時修正。
華聲在線持相同看法:何川洋只是一個孩子,難道多年心血就因父母的錯誤行為而白費了嗎?
網絡有觀點認為,如今高考舞弊愈演愈烈,維護高考公平需要重典治亂,如何處罰加分造假,提供了一個治亂范本。
高考加分的異化之路
高考加分舞弊案例林林總總,但涉足者無外乎權貴階層,也就是權力和金錢的砝碼讓社會公平的天平傾斜。正如人民網指出,考生“民族更改”并不只是招生辦的事,還涉及到民族事務、公安、社區、學校,必須順利“過五關”,“更改民族”才能“水到渠成”;而普通老百姓“過五關”根本不可能,弱勢權力也會“有一番頭疼”,唯有權勢者才能迫使“對此欲倒東南傾”。
此前媒體曝光的浙江紹興一中2009年參加航海模型加分測試的19名考生,有13位學生的家長都掛著閃亮的頭銜:副區長、行長、副局長、科長、黨委書記、副校長、董事、副總、校長…… 東方網不無憂慮地指出,單個的以權謀私并不可怕,可以通過監督得以避免。可怕的是整個制度的設計都是為了權勢者的需要,而這,才是高考加分制度的深層弊病所在。
央視《今日觀察》欄目評論員說,越是在基層的地方,各種關系網就越容易結得非常的緊密,就越容易形成一個利益場,越易發生權力之間的勾肩搭背,利益之間的權錢交易。
《光明日報》的評論也指出,由于種種原因,在社會資源的分配過程中,一小部分權勢人群總可以“近水樓臺先得月”,并在彼此之間交換這種“先得”的特權,鞏固并擴展社會關系網絡。在此種特權網絡下,一些原本合理的制度設計就會扭曲變形,一些原本開放的競爭機會就會變成少數人的專利品,社會資源分配的“俱樂部化”,在某些時候已經成為潛規則。
挖一挖造假文化的根底
造假亂象,不是因為沒有相關的條例規范,而是關系比條例硬、潛規則比明規則厲害。都知道有相關的法規,“義無反顧”地做明知違反規則的事,一些人已成一種習慣。當耍手腕比赤手空拳能撈,光明正大反而一無所獲時,只能使越來越多的人去認同這樣的潛規則,條例法規就成了擺設。
如果聽任“搞掂文化”瘋長,無論多么正經的事,無論多么嚴肅的規則,都能顛覆,都能“事在人為”,將是對社會道德的侵犯,是對公眾信心的沉重打擊。
有網友說:從小,學校的某些做法就潛移默化地教我們造假。比如,平時學校的衛生條件并不好,但是有一天,如果校長要求學生全部參加衛生大掃除,同時請人將黑得掉渣的墻漆白時,我就知道,上面要來人,要視察學校了。
也有人認為,當造假者眾時,每個人都陷入一種“兩難博弈”中:你不造假,就處于不公平、不對等競爭中。怎么辦?為了獲得新的平衡,只有選擇造假。正如《揚子晚報》指出:無約束,欲望不可遏止;無敬畏,制度效用有限。(姜錦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