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9 02:35 作者:朱四倍
進入9月,美國各大學紛紛開始了一年一度的迎新生活動。每年美國大學新生報到時,許多家長都會“護送”孩子到學校,而且家長會在學校“逗留”幾天。學校不光服務學生,也服務“家長”。(9月15日《廣州日報》) 家長“護送”孩子到校,可能是我國公眾非常“厭惡”的風景,但是,“厭惡”歸“厭惡”,每年大學開學,新生報到時的家長從來不見減少而是看漲,似乎成了一道風景線。最近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用“紅包”獎勵新生獨立報到的做法,重新引發了輿論的熱議:家長到底應不應該送學生?學生應不應獨立報到?尤其在給大學生貼上“不自立”的標簽后,我們似乎可以感受到討論中的復雜味道。 因此,美國的家長“護送”新生到校,并且還要“逗留”,而學校不僅要服務于學生,還要服務于家長,就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如此的反差,說明了什么? 其實不獨美國,在很多國家都有這種“護送”學生的傳統。從教育經濟學的角度理解,家庭付出一定成本送子女上學,本質上是在購買一種特殊的商品――學校的教育服務。具體到家校關系上,顧客角色意味著家長有選擇學校的權利,甚至有不選擇任何學校而自己教育孩子的權利。事實上,美國家長的這些權利都得到了法律的保護。換句話說,美國家長“護送”孩子上學是權利的體現。 但是,從根本上說,這是家長有權參與學校教育的實證。家長參與教育的重要性已經在美國社會中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和重視。研究成果表明,家長的參與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減少逃學率及毒品的使用和建立良好的學習態度和行為等。這也從側面驗證了美國的教育理念:教育是學生、家長、老師以及全社會緊密合作和共同努力的結果。教育的過程不僅只有在學校,它還包括家庭、社區的每一個領域。只有把這些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地方緊密結合起來并且和睦的融合為一體,才有可能達到教育的最佳目的。 從更廣闊的視野來說,家長有權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各國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不僅美國如此,如家長選擇和參與已成為英國學校改革的口號,并且澳大利亞的經驗證明,家長在教育中的作用相當重要,是成功教育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在德國,每一個學校都有一個家長委員會,在有關教育的事宜方面進行監督。英國學校中的家長參與不僅被看作是一種權利,而且被各個學校看作對社會資助者更負責任的一種手段。 客觀地說,我國的家長可能是世界上最關心子女學習的家長。但是,時至今日,這種關心依舊停留在把字您當作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把子女當成是“光宗耀祖”的工具上,而沒有上升到維護權利的高度上來。也正是這種差距的存在,導致了家長“護送”在國外是權利,在我們是“溺愛”的尷尬。美國人中流行一句話:“看都不看就買一處房產,其結果十有八九會賠本。同樣,家長對孩子巨大的教育投資,如果連學校都不了解,只能說明家長糊涂。”什么時候,我們到了這種程度,或許,“護送”學生的做法才不會產生爭議。 應明確的是,當下社會,家長依然需要承擔子女的教育職責,而不應將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拱手相讓、全權委托。因為單靠學校難以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在缺乏家長參與的前提下也難以擔當家庭的期待。不過,與國外相比,我國家長參與教育仍處于較低的初級水平,并且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在筆者看來,惟有理性反省,才能出現多贏的局面,而不是年年陷入輿論的話語陷阱。 (朱四倍)
來源:新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