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違規收取押金的300多名求職者竟無一人舉報,勞動部門提醒,求職者可以通過3種途徑維權
“男的交了300元,女的交了160元,上班不到9天,老板跑了!”昨天,錦州市民崔玉鳳和自己的300多名同事到公司上班時發現,公司老板劉某和工人們當初應聘時交納的四萬多元押金一起失蹤了!
記者調查中發現,該公司違法向300多名應聘者收取了風險抵押金,被收取抵押金的求職者竟無一人向有關部門舉報。
300人被收取抵押金
昨日一大早,錦州市古塔區林秀工藝制品廠的300多名工人上班時發現,車間里的貨物和其他物品不見了,老板劉某也聯系不上。工人們立即報了警。
林秀工藝制品廠于4月8日在良安里21號樓租下房子,4月30日開業。期間發了不少招人的小廣告,前后有300多人前來應聘,應聘者多數是下崗失業人員。但這家公司提出,上班前要交納風險抵押金,男的交300元,女的交160元,公司開收據,隨時可以退還。由于急于找工作,應聘者都交了押金。當天是該工廠開業的第9天。
記者了解到,錦州市政府在1996年就規定,禁止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收取風險抵押金。現場的工人卻表示,他們也知道用人單位不該收抵押金,但卻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錦州市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也證實,他們沒有接到市民就此的舉報和反映。
【新聞延伸】3招對付違規收押金
錦州市勞動局監察處一名負責勞動合同的張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林秀工藝制品廠向求職者收取風險抵押金的做法,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他介紹說,國家的勞動的法規中,除了規定禁止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險金或抵押金,也禁止向勞動者收取抵押物品。另外,以抵押金的名義非法集資、強制性收取培訓費、風險基金、風險抵押金和保證金等名目,用人單位要求扣押身份證件,都是收取抵押金或變相抵押金的行為。
錦州市勞動監察大隊的負責人介紹說,如果用人單位堅持收取押金、身份證件,求職者可以通過三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拿著單位開具的收據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部門控告或者是檢舉,要求立案調查處理;第二,拿收據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第三,請求司法協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錦州市古塔區公安部門和工商部門目前已經著手對此事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