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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報訊 “笨得像豬”、“蠢死了”……老師脫口而出的辱罵詞句,曾是許多孩子心頭揮之不去的陰影,在新修訂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中,這些有損未成年人身心的“語言暴力”將構成違法。
家庭、學校、社會如何更好地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讓他們的身心健康成長?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使孩子們得到更多更細致貼心的保護。
立法保護孩子的休息時間
《條例》規定:學校應當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合理安排課時和作業,保證未成年學生的休息、睡眠時間和每天至少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在未成年學生假期、法定節假日組織集體補課。
典型案例:一名磐安中學生在省教育廳網站上發帖希望學校調整作息時間,讓他們多睡一會兒。他每天5時40分就起床,學校早上6時30分上課,晚上8時55分放學,他一般要到11時有時甚至12時才能睡覺。
點評:為了“不要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家長們只有不停地給孩子“開小灶”,越來越多的學生在巨大的學習壓力下,身心疲憊、沒有朝氣。其實,給孩子充分的休息,營造適合年齡特點的成長環境,才能提高學習效率。
老師辱罵學生屬違法
《條例》規定:老師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忽視、歧視。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
典型案例:臺州一名初二學生的家長很煩惱,小孩因為成績不好,經常遭受老師辱罵,甚至不讓別的學生跟他一起玩,如今孩子因害怕老師責罵,不愿上學。
點評:老師的一言一行都會對孩子稚嫩的心靈產生很大影響,對老師做這樣的規定,不僅是職業要求使然,如今更加上了一份法律的“約束力”。
父母沒有盡責,可撤銷監護人資格
《條例》規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的,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主管部門應該對未成年人采取臨時安置等緊急保護措施,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未成年人或者近親、主管部門等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
典型案例:溫州市甌海婁橋一位年僅9歲的女孩小丹長期遭受親生父母的虐待,不得已報警,求民警千萬不要送她回家。
點評:“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子方法,只會損傷孩子的自尊心,更有可能誘發青少年犯罪。父母手下留“情”,留下的不僅是正確的教子方法,還有孩子的健全人格和美好明天。
學校周邊不得開網吧
《條例》規定:在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如果違反,由主管部門予以關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另外,上述場所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需要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典型案件:家住嘉興秀洲區王店鎮的郭女士,希望能有人來管管學校附近的黑網吧。她的兒子上小學三年級,每天放學就直奔網吧,特別是雙休日,在那里一待就是一天,成績一落千丈。
點評:不僅僅是家長與學校,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盡量減少社會上不良風氣和思潮對孩子的誤導和誘惑,合力給祖國的明天營造一個健康向上的成長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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