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省榮成市借讀的高中生晉齊(化名),日前寫了一封通“天”的信。當信從中南海批轉回來,原本“把自己的話說出來挺舒服的”他,卻覺得“給家里惹了很大的麻煩”——“以前是1萬元,怎么寫了封信,借讀費就變成了1.6萬元?” 有領導讓晉齊在“處理之前不上訪”的保證材料上簽字,晉齊在征詢了家長的意見后,寫下了“在收到答復意見之前不再上訪”,并簽名按了手印。在晉齊的小本子上,記錄了一些領導的話:“你給中央寫信,給榮成抹黑,還不許我們處理?!” (5月23日《中國青年報》)。
“上書中南海,漲價六千元”,這是件多么讓人悲哀、氣憤的事啊。公民的合法私權(有些合法私權的訴請往往代表了一大群公民的利益和訴請)在公權面前,通常是渺小和無奈的,信訪因此成為公民表達訴請、反映心聲的一條重要通道,其意義不亞于社會的“減壓器”和“避震閥”。信訪更是憲法賦予公民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基本政治權利。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信訪條例》最大的變化,就是突出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將其確定為信訪工作的重要原則。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從以前舊《信訪條例》中的普通條款提升至總則位置,曾被專家譽為是“一大亮點”。
當然,判斷“上書中南海,漲價六千元”是不是一起打擊報復信訪人事件,這或許應該由相關部門來下結論,但這事件卻再一次折射出了當前信訪的尷尬境況和信訪人無奈甚至是悲哀的處境。正如晉齊的小本子上記錄的一些領導的話:你給中央寫信,給榮成抹黑,還不許我們處理?!——在相當多的地方領導的意識里,轄區里的公民向上級有關單位信訪就是給地方“抹黑”、“捅婁子” 、”添亂”,那你信訪人還會有好果子吃嗎?有專家曾做過一次課題調查, 55.4%的上訪者因上訪被抄家或沒收財物,53.6%的上訪者因上訪被一些受干部指使的人打擊報復。表達訴請、反映心聲的結果竟是如此,誰還敢再去行使這公民基本的政治權利?難怪晉齊說,也許他不會再這樣或那樣地“上訪”了,在他內心深處,對社會的判斷已經有了微妙的變化。說實在話,一個高中生內心深處這種微妙的變化,更是一種可怕、悲哀的信號!
說到底,沒有一定的原因,不是被生存所迫,百姓誰愿意冒著被抄家或沒收財物、打擊報復的風險去信訪,去戰戰兢兢地行使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誰不想安安穩穩地過過小日子?正如海南省省長衛留成日前在全省廉政工作會議上指出的,市縣的領導干部對侵害群眾利益的事情視而不見,是造成上訪不斷的重要原因。你侵害了我的切身利益,甚至讓我無法生活,居然還“視而不見“,還不讓我去表達訴請、反映問題,你難道真的要讓我們“不在沉默中暴發,就在沉默中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