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 趙琳娜 崔木楊 韓萌) 因被認定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導師進行辱罵、恐嚇和人身攻擊,并對另外兩名老師進行騷擾,日前,北京外國語大學2002級女博士生衛英(化名)被校方開除學籍。對于校方的指控,衛英堅決否認,并稱與導師關系很正常,自己沒有理由攻擊導師。在提出申訴被駁之后,衛英向北京市教委提起行政復議。昨日,校方表示,對衛英的處分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是一個“鐵案”。
女博士畢業前夕被開除
“沒有任何準備,我就被學校開除了?!弊蛉?1時許,室外氣溫高達33℃,46歲的衛英用一頂帽子和一副大框墨鏡遮住自己的大半張臉,臉頰上汗水清晰可見。在北外附近的一家餐館,衛英摘下墨鏡,拿出一份北外開除其學籍的處分決定書。
該決定書顯示,衛英為南京某高校教授,2002年9月考入北外攻讀英語語言文學專業博士學位,屬于定向培養,導師為何其莘教授。
決定書稱,2006年1月12日,何其莘教授向學校保衛處報案,稱自2005年9月起,有人連續用小廣告、手機短信、電話和電子郵件等形式對其進行辱罵、恐嚇和人身攻擊,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警方調查認定,這些行為均系衛英所為。警方還查明,衛英利用小廣告等形式,對該校張中載、張惠文兩位老師進行騷擾,其行為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何其莘教授拒絕繼續擔任衛的博士生導師,學校學術委員會一致認為衛不適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2006年4月18日,學校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衛開除學籍的處分。
已向教委提起行政復議
4月29日,衛英提出申訴,認為校方認定事實嚴重失實。5月12日,衛英的申訴被駁回。5月19日,衛英向北京市教委提起行政復議。
“如果不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在五月中旬完成答辯后,應該已經獲得博士學位了。”
衛英說此事在北京所有高校已經傳開,她感覺壓力很大。
衛英回憶,她剛過完寒假回到學校不久,2006年2月24日下午2時許,學校保衛處一行八九人帶著攝像機來到她在校內的住所,“他們說我寒假期間用我住處的電話上網,發電子郵件攻擊我的導師何其莘教授?!毙l英說,前來調查此事的人給她看了一沓打印出來的電子郵件,有二三十封,“我沒仔細看,只記得其中一封寫導師的女兒如何如何,另一封滿篇都是‘死’字?!碑斕煜挛?,一行人以配合公安機關對此事的調查為由,帶走了她的筆記本電腦。衛英說,事發次日她就撥打110報了警,此后還找過學校領導,學校領導說讓她等待處理結果。
校方稱處分為“鐵案”
對于校方的指控,衛英堅決否認。衛英稱自己和導師之間關系很正常,她沒有理由攻擊導師。“事發后,我找過導師,何教授在電話里說不想聽我的解釋。”衛英說,現在周圍的人對此事多采取回避的態度,她曾經嘗試讓導師身邊的人為自己爭取一個申辯的機會,但對方均婉言謝絕了?!拔业膯挝滑F在也催著讓我回去,說都已經被開除了,還呆在北京干嗎?”衛英擔心,回去還會被單位處分。昨日下午,記者撥通一名和衛英一起讀博的同學電話,該同學聞聽記者詢問衛英之事,沒有發表任何看法即掛斷電話。
昨日,北外一名工作人員稱,衛英的行為已造成嚴重影響,學校經過慎重考慮,決定開除衛英學籍。北外新聞發言人楊建國稱,學校做出的處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適當,是一個“鐵案”。
焦點1 衛英是否攻擊過導師等人?
衛英:“從未攻擊導師”
“我從來沒有攻擊過導師和其他人,學校也沒有向我出示過能證明我攻擊他人的證據?!睂τ趯W校的指控,衛英自稱很冤枉。衛英稱自己和導師的關系很正常,自己遇到困難,導師還很熱心地幫助過她。惟一一次和導師發生爭執,也只是因為論文的事情。衛英說她跟大多數學生一樣,平時都是通過手機和導師聯系,有事去辦公室談,既不知道導師家住哪兒,也不知道導師家里的電話,對于導師有一個女兒等家庭情況也不是特別清楚。
針對學校的處分決定,衛英稱,除了2月24日見過那些沒有署名的電子郵件,校方沒有給她出示過其他任何證據。
北外:“這是一個鐵案”
“這是一個鐵案,多次校黨委會議都這樣認為。”昨日,北外新聞發言人楊建國說,因為當事雙方都是高級知識分子,學術界的帶頭人,所以校方處理此事的態度可以說是慎之又慎。學校保衛處、衛英所在單位、北京市公安局以及司法鑒定機構均介入了此事的調查,校方在處理此事時,完全是按照程序辦事,處理結果是公正公平的。
焦點2 學校處理程序是否合法?
律師:校方處理程序涉嫌違法
“處理衛英一事,校方在取證及處理程序上已經涉嫌違法。”衛英的律師武紹智說,針對校方的處理,他現在就可以指出多處不當及違法之處。
第一、學校在處理衛英的時候,取證是完全不透明的,并沒有就證據是否屬實向衛英求證,因此證據是單方的,應屬無效證據。第二、處罰程序上已違反相關規定,校方在處分衛英時并沒按照相關規定舉行聽證會,也就是說完全沒有給與當事人申辯的機會,這不符合情理,也與法定程序不符,程序錯誤結果自然無效。第三、校方對衛英住所進行檢查的行為,也存在違法嫌疑。
北外:學校在程序上并無不妥
北外新聞發言人楊建國說,學校處理衛英一事證據非常充分,取證手段完全合法,所有證據都是經過公安機關依法調查獲得的,期間學校曾經向衛英出示過相關證據,但其他證據尚掌握在公安機關手中,至于何時向衛英求證,學校無法得知。
另據楊介紹,處分決定書下發后,衛英曾于4月29日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訴請求,校方受理后,再次組織專人對此事進行復查。復查認為,原處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因此維持了原處分決定。楊建國稱,學校在程序上并無不妥。至于未舉行聽證會一事,楊建國稱,衛英完全可以依照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學校不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