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禁以興趣班名義收費
2012-01-05
當前幼兒“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昨天發布《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據了解,一些地方的幼兒園設立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一些幼兒園以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名義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費用;一些幼兒園以開設象棋班、圍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繪畫班等各種興趣班名義,在規定的收費項目外變相強制向家長收取費用。
新辦法明確,將幼兒園對入園幼兒的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幼兒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育教育費,幼兒園對因故退(轉)園的幼兒應根據實際情況退還一定預收費用等。
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要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新辦法規定,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新辦法規定,幼兒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育教育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幼兒園收費管理,各地要制定實施細則,細化落實各項政策。同時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監督檢查,加強社會監督和依法查處亂收費行為。(記者孟為)
北京進展
京版幼兒園收費辦法明年出臺
記者昨天從市教委獲悉,本市幼兒園收費相關政策目前正由市發改委牽頭,教育部門配合調研制定中。依據本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最晚明年,京版幼兒園收費規范政策將正式出臺。
其實早在2009年,市教委就已對本市學前教育辦園成本與收費問題進行調研,2010年已開始與市發改委溝通,計劃調整本市各級各類幼兒園保育費收費標準,對全市幼兒園進行分類分級,分別制定指導價格。
依據本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明年年底前,本市將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市財政、教育部門規范幼兒園收費,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調整收費標準。同時,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民辦幼兒園收費價格備案程序。實行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查處違規收費問題。
明年年底前,本市還將擴大公辦學前教育資源,使全市公辦性質幼兒園占幼兒園總數的比例達到65%以上。大量公辦園的供給,不僅有效緩解“入園難”,同時還將起到“平抑物價”的作用。本市還將鼓勵支持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采取減免租金、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未來五年,本市將加大對幼兒園的投入,幼兒園生均財政撥款將增長5倍,從過去的每人200元提高至每人1200元。此外,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的資助政策。各區將根據實際,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范圍,通過減免學費、給予生活補貼等方式予以資助。(記者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