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開了兩個會
丘 建 東
2006年5月6日
2006年4月,在這春暖花開的時節,我一個月開了兩個會,對我而言,這兩個會是“里程碑”式的會。第一個會時間為4月1~2日,飛到西南蜀地四川成都出席“就業中的憲法平等與反岐視訴訟”國際研討會,主辦方是四川大學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該中心主任周偉教授邀請我到會。之所以稱國際性會議,是由于到會演講者除了我這樣的國內來賓,還有來自美國大學如耶魯、哥倫比亞在北京大學作訪問學者的外國專家。4月19~20日,在漫天而降的黃土下,我下榻在北京東城沙灘北街15#紅墻賓館。這“沙灘”地名熟悉得很,就是以前有名的中共中央“紅旗”雜志社所在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就與“紅旗”(現為“求是”)相鄰。這第二個會的舉辦方便是社科院法學所。這會的名堂更大一些,稱之為“公益訴訟與公益法:亞洲的經驗”。到會的外國人權法專家來自韓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泰國、非律賓等國。設在香港九龍的亞洲法律資源中心(也稱為香港人權委員會),海峽對面的臺灣臺南成功大學都有專家到會。在成都會議見過面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訪問學者盧炫周博士,還有福特基金會法律與權益項目官員劉曉堤女士,這次也露面在北京會議上。
我是一個來自東南沿海福建省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雖地位卑微,只因為我是中國(不過這所謂中國,把臺灣包括進來,只能稱之為中國大陸)公益訴訟的先驅者(根據1996年春中國報章記載,我訴福建龍巖郵電局長途電話費一案是中國公益訴訟第一案。國內報章第一次提到“公益訴訟”,也是因我的案例而首次提出命名,見1998年1月21日《經濟日報》。不過這所謂中國,把臺灣包括進來,只能稱之為中國大陸),正因為如此,我先是受到了新聞界的厚愛,近年來又得到了學術界悉心的觀察。中國社科院法學所來函也是稱我“鑒于您在公益訴訟方面的成就和影響”。在兩個會上,我都被榮幸地安排為演講者(如今研討會稱發言為演講,演講人之側還有一個評議人)在演講之后的茶歇中,中外學者們喝著咖啡,品嘗茶點(這茶歇也是新鮮事),我又自豪又自慚。自豪的是我十年前創造了歷史第一,自慚的是我在專家面前真是學歷、資歷太淺,英文交流幾乎不會。我沒有出書,只有兩本書稿:《我為“一塊二”打官司》,《十年案例選編》。
一位朋友在我會議歸來后開玩笑說,你的地位又升格了,開始具有國際影響了。我笑笑,“我感恩大家,感恩這個時代。一切只是因為我起步得早,又堅持了十年。”華燈初上,在成都錦官城茶吧,周教授的幾位研究生采訪我夫婦。其中一女生聰明地問,如果對你十年間的22個案例作一個梳理,哪些是最值得講的?我不暇思索地說,“成名作當是1996年春“一塊二”即1.20元官司,后來的則是2004年訴川大教科書內容違憲案,以及2005年訴廈航代民航總局收機場建設費案。”事實上也確是這樣的,在兩次國際會議中,我的案例最引起外國學者關注的,也就是這兩、三個案件。
從北京返回家鄉,舍棄了飛機而乘坐“海西號”軟臥列車,一日一夜26個小時便到達終點站龍巖站。那“沙灘”會議上學者如云,思想的盛宴,這北京龍巖一線通,現代化交通速度的快捷,還真是仿佛夢境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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