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汝祥6月29日北京報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9日下午表決通過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在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同時,規定“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在向常委會作法律委關于修改意見的報告時表示,在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教科文衛委員會提出,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稿第二條已經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附則”中“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與第二條不一致,建議刪去。
當時,法律委員會已與國務院法制辦共同作了研究。國務院法制辦反映:農村免收雜費明年即可做到,城市免收雜費則還需要有一個過程。在法律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情況下,如果不在“附則”中做出上述規定,本法一經通過,實施義務教育收取雜費就是違法。因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對這一條還是予以保留為妥。
在本次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再次提出,這一條應予刪除,或者明確規定在一定期限(如三年)內實現義務教育不收雜費。教育部和財政部則表示,完全贊成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但從實際情況考慮,本法生效后,不收雜費確實還需要有一個過程,尤其是城市義務教育不收雜費難以立即做到。主要理由是: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來源比較復雜,雜費是其中一個來源。而義務教育的事權又在地方,推進城市義務教育不收雜費的工作,中央財政不可能像農村義務教育不收雜費那樣把城市都包下來,需要與地方政府溝通,給地方一個準備過程。
因此,財政部、教育部建議,在認真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基礎上,抓緊對城市義務教育不收雜費的問題進行調研,加快工作步驟,積極推動、組織地方政府做好各項準備,力爭盡早實現全國所有城市義務教育不收雜費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