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曹晶晶) 知名教授被女推銷員指控強奸一事(詳見本報2006年5月12日報道)有了新進展,老教授胡仙鳴(化名)為維護自己的聲譽,將女推銷員李芮(化名)告上了法院。番禺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芮在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老教授強奸她的情況下,多次散布強奸一事,已構成了對老教授的誹謗,遂判決李芮向老教授賠禮道歉并賠償1000元精神損害賠償費。
今年69歲的胡仙鳴是一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著名學者、知名史學家。他在起訴狀中稱,2005年11月,他因購買飲水機結識了番禺區一家飲水機店的售貨員李芮,此后因安裝和修理飲水機曾和李芮有過接觸。今年大年初三,李芮到胡家拜年,突然對其表達愛慕之情。胡喝止了李芮,并要求其離開。
今年3月,李芮多次向胡仙鳴的家人、胡仙鳴的原工作單位、廣東省婦聯、報社反映自己在大年初三遭到胡仙鳴的強奸。胡仙鳴認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他要求李芮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此案開庭時,李芮當庭反駁了胡仙鳴的說法。她堅稱胡仙鳴在今年的大年初三強奸了她,事后她又哭又鬧,胡仙鳴為了平息事端,承諾將一處房產送給自己。李芮說自己相信了胡仙鳴,所以沒有報警。但胡仙鳴后來沒有兌現承諾,她才向省婦聯、報社及胡仙鳴的原單位反映情況。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芮認為胡仙鳴于今年大年初三對其進行了強奸,理應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但直至庭審時她都沒有報警,亦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原告實施了強奸行為。在此情況下,李芮向胡仙鳴的原工作單位、廣東省婦聯、報社反映強奸的問題,對胡仙鳴的名譽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